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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11 11:31 信息来源:辽源市民政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依法依规从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民政、住建、卫健、消防、市场、能源、宣传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2025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各类养老机构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汇总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工作方案及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市民政局。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原则,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四个一批”的方式进行专项整治。

  登记一批,凡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但未登记备案或登记备案过期的,由市场、民政部门督促其在期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整改一批,基本达到开办条件但需进一步整改的,由民政部门牵头,住建、市场、公安、消防、卫健、能源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隐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需停业整改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不需停业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依法办理登记备案。

  疏导一批,通过各种媒介媒体对各类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宣传,同时对非法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通报,引导老年人自觉抵制非法养老服务,主动配合转移疏导至合法养老机构入住。加大贫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的宣传,城乡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应首选至公办养老机构入住。

  取缔一批,不符合养老机构开办条件,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民政部门会同市场、住建、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妥善分流安置入住老人后依法进行处罚、查封、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此次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运行。并于7月30日前,将大会战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民政局。

  三、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统筹组织本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分工负责,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抗法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组织协调;牵头开展养老机构摸底调查、安全隐患排查。

  住建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核查养老机构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依照医疗机构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抽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养老法人机构进行登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内设厨房、餐厅的卫生防疫情况进行检查;对养老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能源部门:负责协调国网辽源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牵头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配电箱,供电室线路有无老化等问题。

  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本着对养老事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摸底排查、隐患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执法人员参加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动,规范执法。

  (二)注重宣传,稳妥扎实推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的认识;要积极做好养老机构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引发的其他问题,强化政府公信力,弘扬敬老爱老和助残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在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建立定期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安全隐患和不规范服务问题“复发”。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辽源市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统计表

  2.辽源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责任编辑:刘晋恺) [纠错]